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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学习GB-T 30437-2013 托盘扭力天平.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托盘扭力天平的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复梁式双盘等臂杠杆平衡原理及采用钢带弹性支承制成的零读法托盘扭力天平

(以下简称天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的图示标志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1606—2007 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JJG 98—2006 机械天平检验规程

3 天平的基本参数

3.1 实际分度值

以质量单位表示的天平相邻两个示值之差为天平的实际分度值,用d 表示。

3.2 检定分度值

以质量单位表示的天平用于划分等级与进行计量检定的值为检定分度值,用e
表示。它应当取

1×10*或2×10*或5×10*的形式,其中:k 为正整数、负整数或零。

3.3 d 与 e 的规定

e=d。

3.4 分度数

最大秤量与分度值之比为天平的分度数,用n 表示。

3.5 准确度级别

按其分度值e 和分度数n 划分,天平的准确度级别: 。。

3.6 基本参数

天平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GB/T 30437—2013

1

最大秤量max

分度值d

分度数n

刻度盘读数范围

刻度盘最小读数

100 g 10 mg

10000

0 g~1g 10 mg

3.7 正常工作条件

3.7.1 温度为20℃±10℃,其波动度不超过2℃/h。

3.7.2 相对湿度不超过85%RH。

3.7.3 周围无影响天平计量性能的振动和气流的存在。

3.7.4 周围空气中无腐蚀性气体存在。

4 要求

4.1 外观及结构

4.1.1
天平金属镀层与化学处理表面色泽应均匀,不应有露底、起层、起泡、擦伤、斑痕和较深的划痕。

4.1.2 天平漆层表面色泽应均匀,不应有起层、起泡和显见的阴暗流痕等缺陷。

4.1.3
天平不应出现刻度盘阻轧和松动、刻度牌倾斜、不清晰、制动机构不平衡。开启或关闭天平时,
不应出现天平明显扭动等缺陷。

4.2 计量性能

天平计量性能的最大允许误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2

分度值

不等臂性

重复性

偏载

刻度盘示值

≤le

≤2e

≤le

≤le

≤le

注1:天平分度值误差以最大分度值计。最大分度值不应大于其标尺分度值。

注2:在运输、贮存环境适应性和耐久性要求试验后,天平不等臂性误差不超过4e,天平的偏载误差不超过2e。

4.3 主要零部件

4.3.1 钢带

钢带的表面不应有显见的划痕、折痕、氧化斑点,表面粗糙度Ra 应小于0. 1μm;
钢带两侧应平直,

表面粗糙度 Ra 应小于1.6 μm。

4.3.2 刻度牌与刻度盘

刻度牌与刻度盘上的刻线间距应均匀,且不小于1 mm,
刻线宽度不大于刻线间距的1/5。

4.3.3 指针

4.3.3.1
指针针尖部位宽度不应大于刻度牌刻线宽度,针尖指示部位应与刻线相平行,天平摆动时针尖

GB/T 30437—2013

应能覆盖短刻线全长的1/3~3/4,针尖应与刻线的色泽有明显的区别。

4.3.3.2 指针针尖与刻度牌之间的间隔应在0 . 5
mm~1.5mm 范围内,并平行于刻度牌平面。

4.4 运输、贮存环境适应性

天平在包装状态下,模拟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进行高温试验、低温试验、湿热试验、跌落试验和

碰撞试验,试验结束后,打开包装,天平应完好无损,其结果应符合表2的规定。

4.5 耐 久 性

天平由于机构疲劳、磨损引起的耐久性误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天平试验条件应符合3 . 7的规定。

5.2 试验设备

试验用设备如下:

a) F₂ 等级以上标准砝码;

b) 一对质量相当于天平最大秤量的等量砝码;

c) 表面粗糙度比对板、放大镜等。

5.3 外观及结构试验

用目视和手动操作的方法进行检测,其结果应符合4. 1 的规定。

5.4 计量性能试验

5.4.1 天平平衡位置

天平以连续3次回转点读数确定平衡位置读数,按式(1)计算。

style="width:2.04659in;height:0.60676in" /> (1)

式 中 :

I —— 天平平衡位置;

i 、i₂ 、i3— 分别为4次回转点读数的前3次读数。

5.4.2 分度值、不等臂性和重复性试验

试验方法按JJG 98—2006 中5.3.4.
1的规定进行,其中分度值的计算按普通标尺天平的计算方法,

其结果应符合表2的规定。

5.4.3 偏载试验

将相当于1/2最大秤量的两个砝码放置在天平两个秤盘上,其放置顺序和放置在秤盘上的位置应

符合表3,分别计算出平衡位置之间的差值,最大一个差数的绝对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GB/T 30437—2013

3

放置顺序

1

2

3

4

5

6

7

8

9

秤盘上的

位置

中心

两前

两后

左 前 、

右后

左 后 、

右前

左 左 、

右右

左 右 、

右左

左 右 、

右右

左 左 、

右左

注:试验时,除"中心"位置外,其他位置砝码放置在秤盘中心的R/3处,R为秤盘半径。

5.4.4 刻度盘标尺示值误差试验

将刻度盘旋至零位置,调节天平使指针在刻度牌中央零位平衡,然后分别均匀测试刻度盘全量程中
5个点(其中包括最大量程),并在每次测试时分别在相对的秤盘上放置等于标尺刻度值的砝码,读取每
次开启天平后得到的平衡位置的示值,并计算与天平的零位之差,最大一个差数的绝对值应符合4.2的

规定。

5.5 主要零部件检验

5.5.1 钢带

用表面粗糙度对比板目测对照,其结果应符合4.3.1的规定。

5.5.2 刻度牌与刻度盘

用大于2倍放大镜观测,其结果应符合4.3.2的规定。

5.5.3 指针

目测,其结果应符合4.3.3的规定。

5.6 运输、贮存环境适应性试验

5.6.1 高温试验

把正常包装状态下的天平放在常温环境下达到温度平衡后,放入高温试验箱(室)内。将试验温度
以不大于1℃/min 的升温速度(不超过5 min 的平均值)升温到55℃±3℃,保持4
h,再降温,待恢复 至常温后将天平取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恢复24 h
后进行计量性能最大允许误差测试,其结果应符合

表2的规定。

5.6.2 低温试验

把正常包装状态下的天平放在常温环境下达到温度平衡后,放入低温试验箱(室)内。将试验温度
以不大于1℃/min 的降温速度(不超过5 min 的平均值)降温到-40℃±3℃,保持4
h,再升温,待其 恢复至常温后将天平取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恢复24 h
后进行计量性能最大允许误差测试,其结果应

符合表2的规定。

5.6.3 湿热试验

把正常包装状态下的天平放在常温环境下达到温湿度平衡后,放入湿热试验箱中,按照
GB/T 11606—2007
中第8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温度、相对湿度选贮运条件组。试验后将天平在正

常工作条件下恢复24 h
后进行计量性能最大允许误差测试,其结果应符合表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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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 跌落试验

把正常包装状态下的天平按GB/T11606—2007
中第17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在正常工

作条件下恢复24 h
后进行计量性能最大允许误差测试,其结果应符合表2的规定。

注:试验后进行计量性能最大允许误差测试时允许调整天平分度值。

5.6.5 碰撞试验

把正常包装状态下的天平放在碰撞台上,按 GB/T 11606—2007
中第18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后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恢复24 h 后进行计量性能测试,其结果应符合表2的规定。

注:试验后进行计量性能最大允许误差测试时允许调整天平分度值。

5.7 耐久性试验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对天平进行计量性能测试,再用天平最大秤量的载荷,以8次/min~10
次/min 的速度连续开启天平14000次。在10℃~30℃温度下恢复24 h
后进行计量性能测试,其结果应符合

表2的规定。

注:试验后进行计量性能最大允许误差测试时允许调整天平分度值。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天平的检验分为:

a) 出厂检验;

b) 定型检验;

c) 周期检验。

6.2 出厂检验

6.2.1
天平的出厂检验由质量检验部门逐台检验,合格后签发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6.2.2 出厂检验的项目、要求及试验方法的条款号见表4。

4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的条款号

试验方法的条款

出厂检验

周期检验

定型检验

1

外观及结构

4.1

5.3

2

计量性能

4.2

5.4

3

主要零部件

4.3

5.5

4

运输、贮存环境适应性

4.4

5.6

5

耐久性

4.5

5.7

“●”表示应检验的项目;"一"表示不必检验的项目。

在装配前检验。

6.3 定型检验

6.3.1
产品定型检验的样本为3台,检验项目见表4,所有项目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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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经定型检验合格的天平应整修,更换寿命终了或接近终了的零部件,并重新进行出厂检验。检

验合格后签发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6.4 周期检验

6.4.1 检验情况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周期检验:

a) 正常生产时,应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周期检验;

b) 产品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周期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注:特殊订货或非批量生产的天平除外。

6.4.2 抽样方案及合格或不合格判断

6.4.2.1 周期检验采用GB/T 2829—2002 中判别水平I
的一次抽样方案。周期检验的项目、要求及试 验方法的条款号见表4。

6.4.2.2
周期检验的不合格分类、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判别水平(DL)
及判定组数(Ac,Re) 见表5。

5

序号

不合格

分类

检验项目

条款

不合格质量

水平(RQL)

判别水平

(DL)

抽样方案

样本量n

判定组数(Ac,Re)

1

A

外观及结构

4.1

30

I

3

(0,1)

2

计量性能

4.2

3

主要零部件

4.3

4

B

运输、贮存环境适应性

4.4

65

(1,2)

6.4.2.3 周期检验按GB/T 2829—2002
的规定进行合格或不合格判断,其中批质量以每百单位产品不

合格数表示。

6.4.3 样本抽取

周期检验的样本应在出厂检验合格品中随机抽取。

6.4.4 周期检验后的处置

6.4.4.1
周期检验不合格,应分析原因,找出问题并落实措施,重新进行周期检验。若再次周期检验不
合格,则应停产整顿,产品停止出厂检验,待解决问题,周期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出厂检验。

6.4.4.2
若周期检验合格,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批可以作为合格品出厂或入库。

7 标志

7.1 必备标志

下列标志必备:

a) 生产单位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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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产品名称及型号;

c)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d) 最大秤量 max;

e) 准确度级别符号;

f) 实际分度值d 或检定分度值e;

g) 出厂日期或编号。

7.2 包装标志

标志应含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及商标;

b) 执行产品标准号;

c)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2008
中"易碎物品""向上""怕雨""堆码层数极限"等

的规定);

d)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e) 生产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f) 包装箱外型尺寸及重量。

7.3 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应符合GB/T9969—2008 的规定。

8 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8.1.1 天平的包装应符合设计图纸规定。

8.1.2 天平的随机文件应包括:

a) 装箱单;

b) 合格证;

c) 使用说明书。

8.2 运 输

天平在包装完整的条件下,允许用一般交通工具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受到剧烈振动、雨淋与

曝晒。

8.3 贮存

天平应贮存在-10℃~+55℃、相对湿度不大于85%RH
的通风的库房中,库房中不应有腐蚀性

气体和腐蚀性化学药品,贮存期不应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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